詞彙集
有關入息包括所有以金錢形式支付之工資、薪金、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供款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為每月5,000港元及 20,000港元。
自僱人士指並非僱員及在香港生產貨品或提供服務,或在香港從事向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提供貨品或服務的營業而賺取有關入息的人士。
自僱人士包括經營本身業務(未有開設公司)的人士及專業人士(如醫生及大律師)。
強積金條例亦將自僱人士列入規管範圍。彼等必須向強積金計劃作出相等於其有關入息5%的供款,供款上限和下限亦與一般僱員相同。
核准受託人積金局負責審核所有受託人,確保他們符合條例對受託人的細節要求,如資本充裕程度、獨立董事規定及相關業務經驗等。符合所有標準並獲積金局核准的受託人即成為核准受託人,並可出任集成信託、僱主營辦或行業計劃的受託人。
強制性供款強積金條例規定僱主與僱員必須繳付的供款,按僱員有關入息的5%(百分比可修改)計算。有關入息以每月港幣5,000元為下限 -- 只適用於僱員供款,港幣20,000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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