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請妥善保管您在宏利客戶平台的帳戶密碼並定期更改密碼來保護您的個人私隱。宏利絕不會致電或發送任何短信/電子郵件詢問您的宏利客戶平台帳戶密碼。對涉嫌與宏利有關的可疑電話、電郵、網站、應用程式等請保持警惕。如果您接到任何聲稱來自宏利的電話,請驗證來電者的身份(例如代理人全名及其保險/強積金中介人牌照號碼或宏利客戶服務主任全名)。如果來電者拒絕透露此等信息,便應終止對話。此外,如果您發現您於宏利的帳戶中有任何可疑的交易活動,或者發現任何在您名下但並非由您開設的帳戶,請立即通知我們。如有疑問,請致電(852)2108 1188(香港)/ (853) 8398 0383(澳門)或電郵至service_hk@manulife.com(香港及澳門)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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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周年成員權益報表-常見問題

成員權益報表

我們將在強積金計劃的財政年度完結後三個月內,向計劃每位成員提供一份周年成員權益報表(財政年度於每年3月31日終結)。該報表會於每年5月中至6月期間寄往您的通訊地址*。如您持有多於一個強積金帳戶,您將會分別收到每個帳戶的周年成員權益報表。

您亦可於宏利客戶網站或透過「宏利香港」流動應用程式登入您的帳戶查閱周年成員權益報表。

* 已選用電子結單及電子通知服務而以電子方式收取報表之成員除外。

登入宏利客戶網站後,於主目錄選擇「資產組合 > 電子結單/電子通知」或「快速連結」中的「電子結單/電子通知」,然後選擇有關強積金帳戶(如適用)以查閱「周年成員權益報表」及每月更新的「成員權益報表」。請注意,成員權益報表將於首次成功登入後的7天內在網上提供。

帳戶結餘

您可透過以下途徑查閱您的強積金帳戶結餘:

1.  宏利網上服務:登入宏利客戶網站。登入後,您可於主頁的「您的保單及帳戶」內查閱您的強積金帳戶結餘。

2.  流動應用程式:登入「宏利香港」流動應用程式查閱您的最新帳戶結餘。

3.  音頻電話:致電宏利一線通(852)2108 1313,選擇語言後,按照指示核實身份便可查閱您的帳戶結餘。您亦可致電宏利強積金成員熱線(852)2108 1388查詢。

4.  成員權益報表:登入宏利客戶網站或「宏利香港」流動應用程式查閱電子成員權益報表。請注意,成員權益報表將於首次成功登入後的7天內在網上提供。如您並未選用電子結單及電子通知服務,我們會於每年5月中至6月期間郵寄周年成員權益報表至您的通訊地址。

您可透過以下途徑查閱您的供款紀錄:

1.  宏利網上服務:登入宏利客戶網站。登入後,於主目錄選擇「資產組合 > 供款/資產轉入紀錄(強積金/職業退休計劃/退休金)」,然後選擇有關帳戶(如適用),便可查閱您於過往24個月內的強積金供款紀錄。

2.  流動應用程式:登入「宏利香港」流動應用程式查閱您的供款紀錄詳情。

3.  音頻電話:致電宏利一線通(852)2108 1313,選擇語言後,按照指示核實身份便可查閱您對上一次的供款紀錄。

4.  成員權益報表:登入宏利客戶網站或「宏利香港」流動應用程式查閱電子成員權益報表。請注意,成員權益報表將於首次成功登入後的7天內在網上提供。如您並未選用強積金電子結單及電子通知服務,我們會於每年5月中至6月期間郵寄周年成員權益報表至您的通訊地址。

更改基金組合

您可透過以下途徑更改您的強積金基金組合:

1.  宏利網上服務:登入宏利客戶網站。登入後,於主目錄選擇「資產組合 > 管理基金/投資選項」,然後選擇有關帳戶,便可經網上遞交指示。

2.  流動應用程式:登入「宏利香港」流動應用程式遞交指示。

3.  音頻電話:致電宏利一線通(852)2108 1313,選擇語言後,按照指示核實身份並遞交指示。詳情請下載「宏利一線通 – 更改基金組合程序指引」。

4.  傳真/郵寄:下載並填妥此表格後,傳真至(852)2104 3504或郵寄予宏利。

備註:
請勿透過不同的途徑遞交同一指示以免混淆及重複處理。

基金表現

您可透過以下途徑取得最新的強積金基金表現:

1.  查看最新基金表現:於此網站的主目錄選擇「基金價格 」,然後選擇「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計劃」下的「宏利環球精選(強積金)計劃」,閱讀有關使用條款後按「本人已閱讀及明白以上資料」,便可取得最新的強積金基金表現。此外,您亦可按此下載最新的基金概覽。

2.  設立基金到價提示:登入「宏利香港」流動應用程式,於主頁或「資產組合」頁面按「強積金/退休計劃基金到價提示」。,便可設立基金價格提示。

按此查閱示範

宏利強積金計劃的費用及收費
請參閱有關計劃的所有文件如下:

  1. 強積金計劃說明書(詳情請參閱第五部份-「費用及收費」)及主要計劃資料文件
  2. 宏利環球精選 ( 強積金 ) 計劃MPF保守基金的收費說明例子
  3. 宏利環球精選 ( 強積金 ) 計劃的持續成本列表

 

基金開支比率

請參閱基金概覽。您可透過以下途徑取得基金概覽

1.  宏利網上服務按此下載最新基金概覽。

2.  周年成員權益報表:參閱隨周年成員權益報表發出之基金概覽。我們會於每年5月中至6月期間郵寄周年成員權益報表至您的通訊地址。如成員選用電子結單及電子通知服務,可於宏利客戶網站查閱已上載至電子結單欄內之基金概覽。

更改地址

您可透過以下途徑更改地址及聯絡資料:

1. 宏利網上服務:登入後,於主目錄中選擇「個人檔案 > 聯絡資料」。於聯絡資料頁面右上方按編輯鍵並選擇「更改聯絡資料」。更改相關聯絡資料後按「確認」。

注意:成功遞交指示後,有關紀錄會即時更新。

2. 流動應用程式:登入「宏利香港」流動應用程式更改您的地址及聯絡資料。

3. 填寫更改聯絡資料表格:下載及填寫更改聯絡資料表格。列印表格並簽署 ,郵寄至香港九龍觀塘偉業街223-231號宏利金融中心A座21樓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客戶聯絡中心或傳真至(852) 2508 1629。

注意:收妥表格後,我們將於5個工作天內更新有關紀錄。

轉移/提取累算權

如欲就「僱員自選安排」轉移累算權益(現職供款帳戶內僱員供款部份)至宏利,途徑如下:

  1. 您可透過BuySimple.hk網上平台完成網上轉移申請。
  2. 或者,您亦可填妥『僱員自選安排』–轉移選擇表格。在填寫有關表格前,請參閱『僱員自選安排』強積金累算權益(『權益』)轉移指南

整個轉移過程至宏利或需要兩至六個星期完成,具體取決於轉移性質以及是否提供了完整的資料。

如欲整合多個個人帳戶至宏利個人或供款帳戶,包括自願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如有及在符合計劃管限規則的情況下),請填妥計劃成員整合個人帳戶申請表

如您欲將自僱人士帳戶的累算權益轉移至宏利,請填妥計劃成員資金轉移申請表

如您擁有宏利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及欲轉移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至該帳戶,請按此下載及填妥計劃成員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轉移申請表。

到了65歲退休時,您可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成員亦可於下列情況下提早提取累算權益:

  • 年屆60歲或以上並提早退休;或
  • 永久離開香港;或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或
  • 罹患末期疾病;或
  • 小額結餘即累算權益總額不超過5,000港元;或
  • 身故。

根據強積金條例,如符合以上其中一項情況,您可申請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請填妥適用的申索表格並連同所需文件郵寄至香港九龍觀塘偉業街223 - 231號宏利金融中心A座21樓便可申請提取累算權益。在收妥所有所需文件後,我們會於30天內完成處理程序並郵寄港元支票至您的通訊地址。

有關申索表格及所需文件詳情,請參考以下資料:

 

申索理由及資格

1. 退休*

  • 索償人年滿65歲或以上

申索表格及所需文件

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權益」)的表格 [Form MPF(S) – W(R)](有關申索資格詳情,請參載於第一頁的重要資料)

  • 所需文件已詳列於上述表格中

 

 

2. 提早退休*

  • 索償人年滿60歲或以上 
  • 索償人永久不再受僱或自僱

申索表格及所需文件

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權益」)的表格 [Form MPF(S) – W(R)](有關申索資格詳情,請參載於第一頁的重要資料)

基於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法定聲明 [MPF(S) - W(SD1)]正本

  • 所需文件已詳列於上述表格中

 

 

3.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 申索人經已/將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並且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
  • 申索人並沒有在某較早日期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而向任何註冊計劃提出累算權益的申索

申索表格及所需文件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權益」)的表格[Form MPF(S) – W(O)](有關申索資格詳情,請參閱第二部份)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法定聲明 [MPF(S) - W(SD2)](如在香港以外地方所作出的法定聲明,聲明須在公證人或獲該地方法律授權監誓或監理法定聲明的人士面前作出及簽實)

  • 所需文件已詳列於上述表格中

 

 

4.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申索人永久不適合再擔任其於喪失工作能力前所擔任的該類工作

申索表格及所需文件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權益」)的表格[Form MPF(S) – W(O)](有關申索資格詳情,請參閱第二部份)

證明計劃成員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醫學證明書[MPF(S)–W(M)]副本

  • 所需文件已詳列於上述表格中

 

5. 罹患末期疾病

  • 申索人患有相當可能令該申索人的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則該申索人屬罹患末期疾病

申索表格及所需文件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權益」)的表格[Form MPF(S) – W(O)](有關申索資格詳情,請參閱第二部份)

在提交申索日期之前的12個月內簽發的證明計劃成員罹患末期疾病的醫學證明書 [MPF(S) - W(T)]副本

  • 所需文件已詳列於上述表格中

 

 

6. 小額結餘帳戶

  • 申索人無意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及
  • 自計劃中保存的累算權益在提出申索當日不超逾 5,000港元 及
  • 自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須就所申索之帳戶作出強制性供款的最近一個供款期的供款日起計,已過了至少12個月及
  • 申索人並無在任何其他註冊計劃內保留累算權益

申索表格及所需文件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權益」)的表格[MPF(S) – W(O)](有關申索資格詳情,請參閱第二部份)

有關小額結餘帳戶的法定聲明 表格[MPF(S) - W(SD3)]正本

  • 所需文件已詳列於上述表格中

 

 

7. 身故

  • 只有身故成員的遺產代理人才可申索累算權益

申索表格及所需文件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權益」)的表格[Form MPF(S) – W(O)](有關申索資格詳情,請參閱第二部份)

  • 所需文件已詳列於上述表格中

 

* 基於年屆65歲退休年齡或年屆60歲或以上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的成員,而其帳戶內持有宏利MPF利息基金(「利息基金」)的話,將有以下提取形式可供選擇:

  • 從成員帳戶中以整筆或註明金額提取權益
  • 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只限提取「利息基金」中的權益:
    • 單次提取–提取全部基金結餘或註明基金金額
    • 定期提取–以常行指示按月定期提取所註明的金額(所註明的定期提取金額需不少於2,000港元)

註:上述分期提取不適用於僱員供款帳戶及自選退休供款帳戶。

申索表格及所需文件

首次申索:

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Form MPF(S) – W(R)](有關申索資格詳情,請參載於第一頁的重要資料)

  • 所需文件已詳列於上述表格中

後續申索:

宏利 MPF 利息基金提取指示表格 [MPF BEN–WI]

 

個人客戶登入

有關客戶網站登入之詳情請按此瀏覽宏利網站。

有關重設密碼之詳情請按此瀏覽宏利網站。

個人客戶重設密碼示範

以上資料只作參考用途。詳情請參考由宏利不時規定的條款及細則、成員指南/使用說明、售股章程、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及主要計劃資料文件/銷售文件、產品銷售說明書及基金手冊。如有任何歧異,則以售股章程/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及主要計劃資料文件/銷售文件/產品銷售說明書及基金手冊(視屬何情況而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