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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晋逸医疗附加保障

 宏利晉悅自願醫保靈活計劃

限时推广优惠

成功投保其后的保单年度可享20%保费折扣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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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适用于澳门)

宏利晋逸医疗附加保障让您可在指定基本计划上添加的住院保障。您可就不设分项赔偿限额的主要医疗费用获得全数赔偿1,每保单年度高达12,000,000港元/1,500,000 美元,令您加倍安心。本计划就不同病房级别提供2个计划级别及备有4个每年自付费选项,让您按个人需要和喜好灵活配搭。

本网页的内容并未载有保单的所有条款,而完整条款载于保单文件中。

智选
  • 普通房(在香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 半私家房(在中国内地指定医院、澳门和其他亚洲地区(香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除外),和亚洲以外的急症治疗)

精选

  • 半私家房(在香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 标准私家房(在中国内地指定医院、澳门和其他亚洲地区(香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除外),和亚洲以外的急症治疗)

由诊断(包括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磁力共振扫描、正电子放射断层扫描等)、住院(住房费、医生巡房费、专科医生费、深切治疗等开支)、订明非手术癌症治疗(放射性治疗、化疗、标靶治疗、免疫治疗和荷尔蒙治疗)至外科手术(包括住院和门诊)和其他额外保障项目等主要项目的医疗费用均获保障,守护您的医疗康复之路。

广泛保障包括跟进门诊治疗、私家看护、额外门诊辅助治疗护理、中医门诊治疗和复康治疗等。

提供大额保障,让您获得充足支持。

  • 每年保障限额:每保单年度5,000,000港元/625,000美元(智选) 或12,000,000港元/1,500,000美元(精选)
  • 终身保障限额:20,000,000港元/2,500,000美元(智选)或60,000,000港元/7,500,000美元(精选)

4个每年自付费选项— 0港元/0美元、25,000港元/3,125美元、50,000港元/6,250美元或100,000港元/12,500美元,满足您的预算; 亦可在50、55、60、65、70、75、80或85岁时,一次性下调每年自付费而无需再作核保3

在本附加保障之计划生效日起的首30日后,任何在受保人申请时未知的投保前已有病症4均可获得保障。 此外,本计划的保障范围还包括受保人年届8岁后出现和确诊的先天性疾病所引致的合资格医疗费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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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特点

    达到指定的活动量目标,便可于下一会籍年度内保单续期时,获享高达10%的保费折扣

    医院提供不同设备的病房选项,而医院就病房的分类可能与于相关保单/保障条款下病房的释义有所不同。如果你对个别病房选项是否符合于该等保单/保障条款就相关病房级别的释义存疑, 请在住院前向本公司查询。

    宏利晋逸医疗附加保障乃宏利提供和承保的偿款住院保险产品。以上只提供本产品的一般资料,并不构成保单的一部分,和并未载有保单的所有条款。投保前,您应参阅本产品的保单文件以了解明确条款和细则。我们可按阁下要求提供该副本。

    1. 全数赔偿是指不设分项赔偿限额,而应付赔偿受余下的自付费(如适用)、每年保障限额、终身保障限额和其他限制所规限。全数赔偿仅适用于指定保障项目,而其他保障项目并不获全数赔偿和受限于相关项目的赔偿限额。详情请参阅保障表及附加保障的条款。
    2. 在亚洲以外接受的非急症治疗和/或在中国内地选择非指定医院,保障将按标准保障表(仅供繁体)所支付。有关保障受限于地域范围限制、选择医院的限制和病房级别选择限制,详情请参阅产品宣传单的保障限制部分。
    3. 在最接近受保人50、55、60、65、70、75、80或85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的31天内,您可申请享有一次降低现有每年自付费至0港元/美元或届时可提供的任何其他选择而无需额外提供健康状况证明。此项权利在受保人续保时一生只可行使一次。在降低每年自付费后,应支付保费应包括按本公司现行采用就该每年自付费选项的标准保费表内的标准保费,和保单持有人曾就本计划所接受的附加保费。为免存疑 ,保单持有人有权要求本公司在续保时提高每年自付费,而毋须额外提供受保人的健康状况证明。
    4. 「投保前已有病症」是指受保人在计划生效日前已存在的任何不适、疾病、受伤、生理、心理或医疗状况或机能退化,包括先天性疾病。在以下情况发生时,一般审慎人士理应已可察觉到投保前已有病症 – (a)病症已被确诊;或(b)病症已出现清楚明显的病征或症状;或(c)已寻求、获得或接受病症的医疗建议或治疗。 本公司可对在投保申请文件和任何其后就相关申请提交予本公司的资料或文件中披露的投保前已有病症加设个别不保项目。
      「未知的投保前已有病症」指保单持有人和/或受保人在投保时不察觉,及理应不察觉的投保前已有病症。 有关条款和细则详情,请参阅附加保障的条款。
    5. 实际支付的赔偿受限于您的保单条款和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个别不保项目。
    6. ManulifeMOVE并不构成此计划的一部分。
    7. 国际医疗援助(香港或澳门居民适用)/紧急医疗援助(非香港或非澳门居民适用)和第二医疗意见服务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该等机构为独立的承包商,并非本公司的代理。本公司并不就该等服务机构所能提供的医疗意见或任何医疗服务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若该等服务机构因任何错误、疏忽和/或因缺失而未能提供任何服务,本公司概不负责。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可能就客户使用有关服务而收取任何相关费用,有关费用概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不时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或由此而产生的错失,本公司不会承担任何责任。此服务将不时作出更改。 有关最新的医疗转介服务条款及紧急援助保障条款(香港或澳门居民适用)/内地及国际紧急援助保障条款(非香港及非澳门居民适用)的条款和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www.manulife.com.hk。 为免存疑,就国际医疗援助及紧急医疗援助而言,受保人的永久居住地根据其要求使用服务时的资料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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