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 本通知中使用的“查阅资料要求”、“改正资料要求”、“资料当事人”、“资料使用者”、“直接促销”、“核对程序”及“个人资料”,具有《条例》中规定的含义。
就本通知而言:
“客户”指资料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潜在保单持有人、受保人、受益人或指定或有权获得保单下的款项和/或其他利益的其他人士;及职业退休计划下的成员;及强积金计划下的计划成员;及投资基金的股份/单位持有人。
“香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
“宏利”指与各自客户相关的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宏利公积金信托有限公司、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或某一宏利基金(视情况而定)。
“某一宏利基金”指由宏利集团的某一成员不时所发起或管理的任何投资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宏利环球基金及宏利盈进基金SPC),而“宏利基金”指所有此等投资基金。
“宏利集团”指宏利金融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宏利公积金信托有限公司、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及宏利基金。宏利集团每一成员在本通知下的权利和义务,均为单独而非连带的。对于宏利集团另一成员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宏利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例”指《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收集
- 为建立或继续业务关系或提供产品或服务,客户需要不时向宏利提供个人资料。如未能提供此类资料可能导致宏利无法建立或继续业务关系,或无法提供产品或服务。
- 另外,宏利在业务关系存续的正常过程中(例如,申请变更保单下的受益人/受保人;或雇主通知变更参与职业退休计划/强积金计划的雇员成员的雇用情况/地址;或投资基金联合股份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从客户处和/或针对客户收集或获得个人资料。
目的
- 根据客户与宏利的关系的性质,使用客户个人资料的目的各不相同。这些目的可能包括:
- 处理、评估和确定客户对产品和/或服务的申请或要求;
- 执行、维持、管理和运作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
- 确认客户身份并识别客户;
- 确认所收集资讯的准确性;
- 加深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评估客户申请、评估宏利所承担的风险并审核提交给宏利的理赔;
- 由客户提出、针对客户提出或在其他方面涉及客户的、与任何产品和/或服务相关的任何索赔有关的任何目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此类索赔、就其进行辩护、分析、调查、处理、评估、确定和应对;
- 根据客户在宏利持有的帐户的条款和条件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交易和顾问服务、托管服务和其他服务;
- 履行与产品和/或服务相关的任何职责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推广、审计、报告、研究、分析、再保险以及一般服务和维持在线及其他服务;
- 为客户研究和/或设计产品和/或服务,宣传、改进和改善产品和/或服务的提供;
- 开展核对程序(定义见《条例》,但广义上包括对资料当事人的两套或更多套资料进行比对,以采取不利于资料当事人的行动,例如拒绝申请);
- 根据对宏利或宏利集团任何成员(无论在香港境内还是境外)有约束力或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守则、指引或指南的规定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向当地或外国的监管机构、政府机构、诸如保险公司联会或协会等公认行业组织(无论在香港境内还是境外)、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或审计机构进行披露;
- 由于宏利或宏利集团任何成员在相关当地或外国监管机构、政府机构、或公认行业组织(无论在香港境内还是境外)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或涉及此类司法管辖区的财务、商业、业务或其他利益或活动而由宏利或宏利集团任何成员承担或施加给其的、与此类当地或外国监管机构、政府机构、或公认行业组织之间的任何合同、其他承诺或安排;
- 用于经营目的、信贷评估、信贷评分模型或统计分析(每项均包括行为分析以及对与宏利集团之间总体关系的评估,其中包括为遵守关于在宏利集团内部共用资料和资讯的任何义务、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而使用此类资料,和/或根据宏利集团内任何有关遵守制裁或防止或发现洗钱、为恐怖分子提供资金或其他非法活动的计划而对资料和资讯进行的其他使用),无论是针对资料当事人还是其他人的;
- 行使宏利在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或服务方面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
- 进行身份和/或信贷核查;
- 确定应向客户支付或客户应付的任何债务金额,向客户或向为客户债务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的任何人收取和追讨任何应收金额;
- 使宏利或宏利集团任何成员的权利或业务的实际或拟定受让人、承让人、参与人或次级参与人能对此类转让、参与或次级参与拟涉及的交易进行评估;
- 宏利提供的任何特定服务或产品中具体规定的目的;
- 与上述相关的任何目的(包括寻求专业意见),或根据宏利或宏利集团任何成员的一般政策进行的、与保险、职业退休计划、强积金计划、投资基金、财富管理服务以及宏利或宏利集团任何成员不时向客户提供的通知、通告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中所述的其他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关的任何其他目的。
承转人
- 宏利持有的客户个人资料将予以保密,但宏利可就上文第4条所载的任何目的将此类资料移转给下列人士和/或实体(无论在香港境内还是境外):
- 与客户、针对客户或涉及客户就任何产品和/或服务提起的任何索赔相关的任何人士;
- 向宏利或宏利集团任何成员提供与业务经营相关的行政管理、电信通讯、电脑、信息技术、付款、资料处理或储存、市场推广、邮寄、打印、电话营销、客户满意度分析或其他服务的任何代理、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包括任何托管人,执行人,投资管理人,投资顾问或分销商;
- 任何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或(如出现付款违约)任何债务托收机构;
- 任何顾问(包括其雇员)或其他中介人士/机构(包括其雇员);
- 再保险商和医疗服务供应商;
- 客户的雇主;
- 已向宏利或宏利集团任何成员承诺将对此类资料保密的任何人士;
- 宏利或宏利集团的权利或业务的任何实际或拟定受让人、承让人、参与人或次级参与人;
- 宏利集团的任何成员;
- 宏利或宏利集团任何成员根据对其有约束力或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守则、指引或指南的规定有义务或必须向其披露的任何人士,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当地或外国的监管机构、政府机构或公认行业组织;
- 根据由于宏利或宏利集团任何成员在相关当地或外国监管机构、政府机构、或公认行业组织(无论在香港境内还是境外)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或涉及此类司法管辖区的财务、商业、业务或其他利益或活动而由宏利或宏利集团任何成员承担或施加给其的、与此类当地或外国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公认行业组织之间的任何合同、其他承诺或安排,有义务或必须向其披露的任何人士。
个人资料在直接促销中的使用
- 宏利拟在下列产品和服务的直接促销中不时使用客户的个人资料:
- 保险、公积金和/或公积金计划、投资基金、财富管理服务或其他金融产品和服务;
- 奖励、忠诚度或特权计划及相关产品和服务;
- 宏利集团任何成员的合作品牌伙伴的产品和服务(合作品牌伙伴名称见相关产品和服务(视情况而定)的申请表)。
在此类直接促销中,仅可使用下列类型的客户个人资料: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的一部分;
- 联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通讯地址及住宅地址);
- 客户已购买或申请的产品和/或服务的资料,包括购买或申请的产品和/或服务的分销渠道(包括其个人顾问或中介机构)。
除非宏利已经就拟定用途获得客户的同意,否则不得按上述方式使用资料。
提供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
- 宏利拟向宏利集团(除宏利本身之外)不时提供客户的个人资料供宏利集团就下列产品和服务作直接促销之用,以换取金钱和其他财产:
- 保险、公积金和/或公积金计划、投资基金、财富管理服务或其他金融产品和服务;
- 奖励、忠诚度或特权计划及相关产品和服务;
- 宏利集团任何成员的合作品牌伙伴的产品和服务(此类合作品牌伙伴名称见相关产品和服务(视情况而定)的申请表)。
仅可向宏利集团(除宏利本身之外)提供下列类型的客户个人资料供宏利集团作此类直接促销之用:
- 姓名;
- 性別;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的一部分;
- 联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通讯地址及住宅地址);
- 客户已购买或申请的产品和/或服务的资料,包括购买或申请的产品和/或服务的分销渠道(包括其个人顾问或中介机构)。
除非宏利已就拟定提供获得客户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按上述方式提供资料。
- 根据《条例》,资料当事人有权:
- 要求查阅其个人资料;
- 要求对其任何不准确的个人资料进行改正;
- 查明资料使用者在个人资料方面的政策和惯例;
- 了解资料使用者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型;
- 了解资料使用者持有个人资料的主要目的或主要拟议目的;
- 通过下文第9条所载的渠道提出查阅资料要求和改正资料要求。
- 根据《条例》规定,宏利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资料要求收取合理费用。可以书面形式将要求提交给个人资料主任:
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九龙观塘伟业街223-231号宏利金融中心A座22楼
宏利公积金信托有限公司
香港九龙观塘伟业街223-231号宏利金融中心A座22楼
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九龙观塘海滨道83号宏利大楼23楼
宏利环球基金、宏利盈进基金SPC、或任何其他宏利基金
香港九龙观塘海滨道83号宏利大楼23楼
(20130401-01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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