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08月11日
自2025年8月11日(「生效日期」)起,除「癌症治疗附加保障」外,我们所有的医疗保障计划将涵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评定和受监管的任何公立和私家医院所产生的合资格医疗费用*。
如果您受保于本公司指定的危疾保障计划及「癌症治疗附加保障」,本公司所列之中国内地指定医院包括中国内地所有三级公立医院,也涵盖指定的二级和一级公立医院。 对于危疾保障计划,确诊诊断必须在中国内地指定医院名单之指定医院,方可符合索偿资格。 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不时检讨及修订中国内地指定医院名单而毋须另行通知,以上日期将视为名单最后更新和生效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