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人: 銀聯信託有限公司
保薦人: 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
系統營運者: 積金易平台有限公司
計劃年度終結日: 6月30日
成分基金數目: 13個
本主要計劃資料文件提供有關宏利退休精選(強積金)計劃的主要資料,屬於要約文件的一部分。 您不應單憑本文件的內容作出投資決定。
有關宏利退休精選(強積金)計劃的詳情,請參閱宏利退休精選(強積金)計劃的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和信託契約。
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成立的目的,是協助香港就業人士透過定期供款累積退休儲蓄。除了獲豁免人士外,凡年滿18歲至64歲的僱員(全職或兼職)或自僱人士,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如欲申請成為宏利退休精選(強積金)計劃的成員,請將填妥的申請表送交我們。申請表可經以下連結下載:
如欲申請成為宏利退休精選(強積金)計劃的成員,請透過積金易網上平台或積金易流動應用程式,向積金易平台提交登記指示。
如果您是僱主,您須瞭解與強積金有關的責任,包括登記新僱員、作出供款及申報離職僱員。如對僱主的強積金責任有任何疑問,請聯絡積金易平台。如欲申請成為宏利退休精選(強積金)計劃的參與僱主,請透過積金易網上平台或積金易流動應用程式,向積金易平台提交登記指示。
如果您是僱員(全職或兼職),您和僱主均須為您定時作出強積金供款。供款額是根據您的「有關入息」而定,計算方法如下:
每月有關入息 | 強制性供款款額 僱主供款 |
強制性供款款額 僱員供款 |
低於7,100港元 | 有關入息 x 5% | 無須供款 |
7,100港元至30,000港元 | 有關入息 x 5% | 有關入息 x 5% |
超過30,000港元 | 1,500港元 | 1,500港元 |
「有關入息」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予僱員的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但不包括《僱傭條例》下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強制性強積金供款全數即時歸僱員所有,但不包括可用以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僱主供款部分(在法例允許的範圍內)的強積金。
如您是自僱人士 , 同樣需要按「有關入息」作出強積金供款 , 供款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
有關入息 每年 |
有關入息 平均每月 |
自僱人士供款 |
低於85,200港元 |
低於7,100港元 |
無須供款 |
85,200港元至360,000港元 |
7,100港元至30,000港元 |
有關入息 x 5% |
超過360,000港元 |
超過30,000港元 |
360,000港元 x 5% = 每年18,000港元 或 30,000港元 x 5% = 每月1,500港元 |
不論您是僱員還是自僱人士,您都可以因應個人需要,考慮作出額外供款(即定期和非定期自願性供款、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及特設自願性供款)。
如何開立帳戶
有關各類供款的詳情,可參閱宏利退休精選(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行政程序的章節。
參加計劃後,如您沒有給予積金易平台任何投資指示,供款將會自動按照預設投資策略進行投資。有關預設投資策略的詳情,可參閱宏利退休精選(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基金選擇、投資目標及政策的章節。
您亦可選擇投資下列基金:
序號 | 成分基金名稱 | 投資經理 | 基金類型描述 |
投資重點 | 投資目標 | 管理費用(按每年淨資產值的某個百分比計算) A 類* |
管理費用(按每年淨資產值的某個百分比計算) B 類* |
管理費用(按每年淨資產值的某個百分比計算) T 類 |
1. | 安聯強積金核心累積基金 | 安聯環球投資亞太有限公司 |
混合資產基金-環球:股票(最高比重約65%) | 60%投資於股票;40%投資於定息證券 | 透過環球分散式投資策略,為成員提供資本增長。 | 最多0.75% | 最多0.75% | 最多0.75% |
2. | 安聯強積金65歲後基金 |
安聯環球投資亞太有限公司 |
混合資產基金 - 環球:股票(最高比重約25%) | 20%投資於股票;80%投資於定息證券 | 透過環球分散式投資策略, 為成員的退休儲蓄提供平穩 增長。 | 最多0.75% | 最多0.75% | 最多0.75% |
3. | 安聯香港基金 | 安聯環球投資亞太有限公司 |
股票基金 - 香港 | 最高100%投資於股票 | 取得長期資本增長。 | 最多1.38% | 最多1.18% | 最多1.15% |
4. | 安聯大中華基金 | 安聯環球投資亞太有限公司 | 股票基金 - 大中華 | 最高100%投資於股票 | 取得長期資本增長。 | 最多1.38% | 最多1.18% | 最多1.15% |
5. | 安聯東方太平洋基金 | 安聯環球投資亞太有限公司 | 混合資產基金 - 亞太區 : 股票(最高比重100%) | 50-100%投資於股票;0-50% 投資於債務證券/可換股債務證券 | 取得長期資本增長與收入。 | 最多1.38% | 最多1.18% | 最多1.15% |
* 可以發行的單位包括A類單位、B類單位及T類單位。一般來說,T類單位是為特設自願性供款、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及轉移款項而發行;而A類單位及B類單位是為其他類別供款而發行。詳情請參閱宏利退休精選(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行政程序的章節。
註:上表所顯示的管理費用只包括基金及其基礎基金收取的管理費用。並不包括其他可能向基金及其基礎基金或計劃成員收取的費用及收費。詳情請參閱宏利退休精選(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費用及收費的章節。
您可參考積金局強積金基金平台所載的資料,比較不同的強積金基金及計劃。
投資涉及風險。請參閱宏利退休精選(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 風險的章節,瞭解基金面對的各項風險因素。
每個基金均根據該基金的最新基金風險標記,獲劃分七個風險級別的其中一個風險級別。與低風險級別的基金比較,風險評級較高的基金回報波幅通常較大。每個基金的最新風險級別資料載於宏利退休精選(強積金)計劃的最新基金概覽。
如果您是僱員,您可以每年一次(1) ,選擇把現職供款帳戶內的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 由原本參與的計劃( 原計劃 )轉移至其他自選的強積金計劃(新計劃)。如轉移強積金時涉及出售保證基金,請查核有關基金的條款及條件,以免因轉移強積金而導致未能符合某些附帶條款,令您可能無法取得有關基金的保證回報。
在您現職的供款帳戶內,可能滾存以下產生自不同來源的不同部分的強積金。各部分的強積金的轉移規定如下:
供款帳戶內不同部分的強積金(由哪類供款產生) | 轉移規定 | 收取轉移強積金的帳戶類別 | |
現職期間的供款 | |||
僱主強制性供款 | 不可轉移 | - | |
僱員強制性供款 | 每公曆年可轉移一次(1) | 個人帳戶 | |
僱主自願性供款 |
視乎原計劃的管限規則而定 | 個人帳戶 | |
僱員自願性供款 | 視乎原計劃的管限規則而定 | 個人帳戶 | |
以往工作的供款 | |||
已轉移至現職供款帳戶的強制性供款 | 可隨時轉移 | 個人帳戶或其他供款帳戶(2) |
|
已轉移至現職供款帳戶的自願性供款 | 視乎原計劃的管限規則而定 | 個人帳戶或其他供款帳戶(2) |
如果您是自僱人士或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持有人,您可以隨時把強積金供款帳戶、個人帳戶或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內的強積金,轉移至其他自選的強積金計劃。不允許強積金計劃之間轉移特設自願性供款。
(1) 如果原計劃的管限規則訂明可多次轉移強積金,則不在此限。
(2) 只適用於持有兩個或以上供款帳戶的僱員。如僱員同時受僱於多於一名僱主,則會持有多於一個供款帳戶。
稅務
僱員可就強制性供款申請扣減薪俸稅,每年最高扣除額為$18,000。另外,僱員存入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的供款,可享有稅務扣減優惠。我們建議您就個人稅務情況徵詢專業意見。
計劃提供的文件
計劃成員會透過積金易平台收到以下文件:
1. 在參加計劃後,會收到主要計劃資料文件及參與通知;及
2. 在計劃年度終結後三個月內,會收到計劃成員周年權益報表。
其他資料
本主要計劃資料文件只摘錄宏利退休精選(強積金)計劃的主要特點,有關宏利退休精選(強積金)計劃的詳情,請參閱宏利退休精選(強積金)計劃的信託契約及宏利退休精選(強積金)計劃說明書。有關文件可到以下連結參閱:
宏利退休精選(強積金)計劃持續成本列表(一份列明宏利退休精選(強積金)計劃成分基金持續成本的文件),可到以下連結參閱:
基金概覽提供有關宏利退休精選(強積金)計劃個別基金的基本資料(例如基金表現)。有關文件可到以下連結參閱:
如你欲向積金易平台提交紙本指示,可透過積金易平台網站 https://empf.org.hk/forms/zh-HK 下載有關表格。紙本指示可透過郵寄、傳真、電郵或親自提交至積金易平台。
個人資料聲明
如欲索取最新版本的個人資料聲明,請致函本公司的個人資料私隱主任,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中 183 號中遠大廈 18 樓銀聯信託有限公司,或聯絡積金易平台。
如欲查詢或投訴,請聯絡積金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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