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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妥善保管您在宏利客戶平台的帳戶密碼並定期更改密碼來保護您的個人私隱。宏利絕不會致電或發送任何短信/電子郵件詢問您的宏利客戶平台帳戶密碼。對涉嫌與宏利有關的可疑電話、電郵、網站、應用程式等請保持警惕。如果您接到任何聲稱來自宏利的電話,請驗證來電者的身份(例如代理人全名及其保險/強積金中介人牌照號碼或宏利客戶服務主任全名)。如果來電者拒絕透露此等信息,便應終止對話。此外,如果您發現您於宏利的帳戶中有任何可疑的交易活動,或者發現任何在您名下但並非由您開設的帳戶,請立即通知我們。如有疑問,請致電(852)2108 1188(香港)/ (853) 8398 0383(澳門)或電郵至service_hk@manulife.com(香港及澳門)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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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按以下連結查閱關於宏利自願醫保計劃的額外資料:

本網頁的內容並未載有保單的所有條款,而完整條款載於相關之保單文件中。

產品資格、核保安排及有關附加宏利晉逸自願醫保附加保障至現有保單的重要事項

產品資格

  • 適用於宏利晉悅自願醫保靈活計劃及宏利晉逸自願醫保附加保障:接受居住於香港、澳門、中國內地或其他指定的居住地*之人士作為(擬)受保人
  • 適用於宏利愛守護自願醫保標準計劃及宏利全護航自願醫保靈活計劃:只接受香港身份證持有人作為(擬)受保人(其他可證明香港居留權的文件均可接受)
  • (擬)受保人的年齡必須為0歲(至少15天)- 80歲(以實際年齡為準)
  • 每份保單只接受一名保單持有人
  • 保單持有人可以是受保人或不同的個人
  • 不接受商業客戶作為保單持有人

*如欲查詢更多關於指定的居住地之詳情,請聯絡您的理財顧問或致電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852) 2510 3941。

 

核保安排

申請自願醫保保單須通過核保。宏利有可能就擬受保人的以下因素、重要事實及資料等收取標準保費、增收額外保費及/或加設個別不保項目或拒絕承保:

  • 職業類別
  • 居住地
  • 健康記錄、狀況及資料
  • 其他資料如過往保險記錄等

 

有關附加宏利晉逸自願醫保附加保障(「自願醫保晉逸」)至現有保單的重要事項

  • 自願醫保晉逸的保障期於首次續保前將為所附加基本計劃的該保單年度的剩餘期限,且可能少於 一 年。 因此,自願醫保晉逸的第一個保單年度的保費率可能只適用少於一年。 保費率將於每個保單周年日隨受保人最接近一個生日所達之歲數改變
  • 即使已完成核保程序,自願醫保晉逸的生效日期及簽發日期並不能為現有基本計劃保單週年日之前的2 個月內。自願醫保晉逸的實際生效日期以本計劃簽發後之保單文件上所提供的資料為準
  • 請注意自願醫保晉逸的生效日期及簽發日期可能有所不同。由自願醫保晉逸的投保申請日期至簽發當日,倘若(擬)受保人於保單申請中提供的所有必要資訊有任何更新或變更(包括但不限於健康狀況的改變),敬請通知本公司

如欲查詢更多詳情,請聯絡您的理財顧問或致電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852) 2510 3941。

現有客戶轉移安排

若閣下為以下任何一項醫療保障保險計劃/附加保障的保單持有人,您可選擇轉移您現時的計劃/附加保障(「原有保障」)至我們提供的指定自願醫保認可計劃(須重新核保)。如欲查詢更多關於轉移安排的詳情,請聯絡您的理財顧問或致電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852) 2510 3941。

可作保單轉移之醫療保障保險計劃 / 附加保障(「適用計劃」)

  • 守護一生醫療保障計劃/附加保障
  • 住院保障計劃/附加保障
  • 「我.健康」醫療計劃
  • 精彩生活住院附加保障
  • 安康人生住院附加保障
  • 晉領醫療保障系列/ 附加保障
  • 活亮人生醫療保障系列/ 附加保障
  • 「伴我行」醫療儲備
  • 倍康醫療加保計劃

備註:

  • 原有保障必須於2019年4月1日1前成功簽發及於保單轉移時必須仍然生效。
  • 如欲參與保單轉移計劃,擬受保人的原有保障必須為適用計劃的保單,及該申請須受限於自願醫保產品的產品資格及核保要求。

1於2020年2月17日前獲簽發的晉領醫療保障系列/附加保障及活亮人生醫療保障系列/附加保障保單除外,其保單持有人可選擇轉移該原有保障至宏利晉悅自願醫保計劃及宏利晉逸自願醫保附加保障(須重新核保)。

行政程序及稅務扣除相關資訊

保單「所有權」轉換程序

保單持有人可在自願醫保保單繕發後要求保單「所有權」轉換。保單「所有權」轉換每年均可申請一次。保單持有人可聯絡我們查詢有關條款及條件的詳情,並向本公司索取相關的申請表。

稅務扣除#

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方可作出稅務扣除

  • 保單必須提供自願醫保計劃下認可產品的保障;
  • 保單持有人或其配偶為個人入息稅的納稅人;
  • 受保人為香港居民*;及
  • 受保人為保單持有人或《稅務條例》(第112章)下所指定的「指明親屬」。

*詳情請參閱《稅務條例》(第112章)內的詳細定義。

稅務扣除在2019年4月1日起的課稅年度及隨後所有課稅年度生效。在2019年4月1日起開始生效的認可產品保單(而有關保費於此日或以後繳付),將合資格申請稅務扣除。我們將就每個課稅年度(即翌年4月1日至3月31日)提供「年度保費概要」(附有保費繳付日期^)作為證明文件,以作稅務扣除。

^保費繳付日期是指保費到期日。倘若有任何過期未繳保費,保費繳付日期是指該過期未繳保費被收到及應用於保單上的日子。

#請注意,如自願醫保保單之受保人不是香港身份證持有人,將不合資格申請稅務扣減。就自願醫保保單繳付的合資格保費(不包括保費徵費)能否獲得稅務扣減須受限於稅務條例及保單持有人(作為納稅人)及受保人(作為指明親屬)之情況。如有有關稅務的疑問,請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稅務局」)的網頁或直接向稅務局查詢。宏利並不提供稅務及/或法律意見。如有需要,您應諮詢獨立的稅務及/或法律顧問。   

如欲了解有關詳情,請瀏覽政府 自願醫保網站或 税務局網站